诚信为本
诚信为本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施工规定

更新时间:2018-09-04 15:49:37

  对于疏散指示标志的安装位置,是根据国内外的建筑实践和火灾中人的行为习惯提出的。具体设计还可结合实际情况,在规范规定的范围内合理选定安装位置,比如也可设置在地面上等。总之,所设置的标志要便于人们辨认,并符合一般人行走时目视前方的习惯,能起诱导作用,但要防止被烟气遮挡,如设在顶棚下的疏散标志应考虑距离顶棚一定高度。现在成都消防设计将其总结如下:

  01主要设备规定

  1、系统中的灯具、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和应急照明控制器等各类产品应是通过国家型式认可(或认证)的产品。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使用电池应与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一致。

  检验方法:核对认可(或认证)证书与产品标志、名称、型号、规格是否相符;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 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2、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应抽查应急工作时间和状态转换功能,其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其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应正常。

  检验方法:充电24h后放电,期间观察灯具的状态转换和状态指示,测量放电时间。 检查数量:每个批次、每个规格各抽一台。

  3、疏散指示牌应是通过国家消防产品质检中心检验合格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核对检验报告(有产品照片)与产品外观是否相符。

  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在线客服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