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消防设施需要与厂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在设计阶段应当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竣工后应申请消防验收。
二、成都消防设计具体要求厂房(库房)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储存)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每一厂(库)房区域,都需要满足消防水源、消防车道、防火间距、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耐火等级、占地面积的相关要求,其中包括:
(一)火灾危险性甲类: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然或爆炸的物质;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如:1、己烷,戊烷,环戊烷,石脑油,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蚁酸甲酯、醋酸甲酯,汽油,丙酮,丙烯,60度以上的白酒;2、乙炔,氢,甲烷,环氧乙烷,水煤,气液化石油气等。
乙类:1、闪点大于等于28℃至小于60℃油品和有机溶剂提炼、回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
2、一氧化碳压缩机室及净化部位发生煤炉气或鼓风炉煤气净化部位,3、胺压缩机房;
4、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硫磺回收厂房;
5、氧气站;
6、铝粉或镁粉厂房。
如:1、煤油,松节油,丁烷醇、异戊醇,丁醚,溶剂油,樟脑油;2、氨气、液氯;3、硝酸铜,亚硝酸钾,重铬酸钠,硝酸,硝酸汞;4、硫磺,镁粉,铝粉,樟脑,生松香,5氧气,氟气;
丙类:1、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如:1、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2、化学、人造纤维及织物,纸张、棉、毛、丝及织物,谷物,面粉等。
丁类: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融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如:自熄性塑料及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制品,水泥板等。
戊类: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如:钢材,铝材,玻璃制品,搪瓷制品,陶瓷制品,玻璃棉,岩棉,石膏及其他无纸制品,水泥、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