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消防设计盖章简析消防电梯电气系统的防火设计验收要求:
1、消防电源
消防电梯应有两路电源。除日常线路所提供的电源外,供给消防电梯的专用应急电源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并设有明显标志,使之不受火灾断电影响,其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规定。
2、专用按钮
消防电梯应在首层设有供消防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这种装置是消防电梯特有的万能按钮,设置在消防电梯门旁的开锁装置内。消防人员一按此钮,消防电梯能迫降至底层或任一指定的楼层,同时,工作电梯停用落到底层,消防电源开始工作,排烟风机开启。
3、功能转换
平时,消防电梯可作为工作电梯使用,火灾时转为消防电梯。其控制系统中应设置转换装置,以便火灾时能迅速改变使用条件,适应消防电梯的特殊要求。
4、应急照明
消防电梯及其前室内应设置应急照明,以保证消防人员能够正常工作。
5、专用电话及操纵按钮
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有专用电话和操纵按钮,以便消防队员在灭火救援中保持与外界的联系,也可以与消防控制中心直接联络。操纵按钮是消防队员自己操纵电梯的装置。
6、行驶速度
我国规定消防电梯的速度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过60秒来计算确定,例如,高度在60米左右的建筑,宜选用速度为每秒1米的消防电梯;高度在90米左右的建筑,宜选用速度为每秒1.5米的消防电梯。
7、井底排水设施
消防电梯井底应设排水口和排水设施。如果消防电梯不到地下层,可以直接将井底的水排到室外,为防止雨季水倒灌,应在排水管外墙位置设置单流阀。如果不能直接排到室外,可在井底下部或旁边开设一个不小于2立方米的水池,用排水量不小于每秒10升的水泵将水池的水抽向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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