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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防设备总结消防电梯的设置要求

更新时间:2021-03-16 16:34:34

  1.消防电梯应分别设置在不同防火分区内,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1台。成都消防设备提示,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可共用1台消防电梯。

  2.建筑高度大于32m且设置电梯的高层厂房(仓库),每个防火分区内宜设置1台消防电梯。

  3.消防电梯应具有防火、防烟、防水功能。

  4.消防电梯应设置前室或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设置在仓库连廊、冷库穿堂或谷物筒仓工作塔内的消防电梯,可不设置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应符合以下要求:

  (1)前室宜靠外墙设置,并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经过长度不大于30m的通道通向室外;

  (2)前室的使用面积公共建筑不应小于6㎡,居住建筑不应小于4.5㎡;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公共建筑不应小于10㎡,居住建筑不应小于6㎡。

  (3)前室或合用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不应设置卷帘。

  5.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电梯井、机房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6.在扑救建筑火灾过程中,建筑内有大量消防废水流散,电梯井内外要考虑设置排水和挡水设施,并设置可靠的电源和供电线路,以保证电梯可靠运行。因此在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置排水设施,排水井的容量不应小于2m3,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10L/s。且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口宜设置挡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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