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战略部署,全面深化消防领域 " 放管服 " 改革,提高消防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成都代办消防手续根据《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消防服务十条措施》,结合济南实际,制定《济南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消防服务十四条措施》。
一、促进审批公开,敞开消防服务通道
( 一 ) 健全服务窗口体系,保障企业 " 最多跑一次 "。消防行政审批受理窗口、工程审图人员进驻政务大厅办公。依托受理窗口设立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优化服务专项办公室,指挥落实重大项目预约服务和 " 一对一 " 全程服务。实行受理窗口接待首问负责制,畅通消防互联网站、96119 热线电话、手机 APP 等渠道,将法律依据、申请材料、填报要求、受理条件、办理程序、许可条件、办理时限等内容在政务大厅和互联网平台全公开,做到咨询 " 一口清 "、查询 " 多网通 ",为保障企业 " 最多跑一次 " 创造条件。推行一站式咨询受理、审批,与相关部门做好 " 并联审批 ",为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推进证照寄送服务,建设单位确认邮寄送达的,在做出决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将文书交邮。
( 二 ) 下放消防审批权限,项目申请 " 最多跑一次 "。市区 ( 不含长清、章丘 ) 须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由市消防支队受理、审批 ; 属于消防设计备案和验收备案范围的建设工程,由区消防大队办理,但市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建筑的改建、扩建、内装修工程,以及在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验收项目时一并申报备案项目的,由市消防支队一并办理。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抽查,一律由当地消防部门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一般由所在区、县消防大队办理 ; 如该场所经营单位已列为市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由市消防支队办理。
( 三 ) 主动通报相关部门,部门之间 " 最多跑一次 "。对已经办结的消防审批事项,将办理结果同时抄送与项目有关的同级部门办事窗口,畅通后续办理。对 " 放管服 " 改革期间出台的简政放权措施,主动通报以消防审批文件作为前置条件的部门,打通政策 " 肠梗阻 "。对于其他部门办理行政审批中依法确需消防证明材料的,与相关部门对接确定证明方式,不让企业来回跑腿。
二、调整审查方式,加快消防审批进度
( 四 ) 把脉 " 零障碍 ",实行容缺受理。申请单位申报消防审批事项时,在主件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前提下,予以容缺受理,主件资料送入实质审查流程继续办理。消防窗口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全部材料、提交方式、提交时限等要求,并填写《容缺受理告知书》。补正材料由申请人于 5 个工作日内连同《容缺受理告知书》送至消防服务窗口,待审批事项办结后领取消防审批文件 ; 逾期未报送的,出具结论为不合格的意见文书。
( 五 ) 推行 " 预审核 ",提前介入服务。涉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医养结合、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对符合其他受理条件但暂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如有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会议纪要、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或发展改革部门立项批复等书面合法性证明材料,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技术规范先行出具预审意见。待工程取得规划许可后,如前期预审意见提出的要求基本落实,5 个工作日内换发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 六 ) 推进 " 承诺制 ",顺应图审改革。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项目抽查的审批时限由法定 20 个工作日缩短至 15 个工作日。为响应国家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改革要求,鼓励工程项目单位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技术审查,消防部门在条件成熟的领域逐步减少直接技术审查,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符合消防设计、备案抽查的许可条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其设计员签署《消防设计合规担责承诺书》的项目,消防部门只作形式审查,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对于不属于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范围的装修工程,如其消防设计不影响自动消防系统设置及功能使用,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其设计员签署《消防设计合规担责承诺书》,消防部门只作形式审查,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对实行形式审查的项目,在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抽查结果文书。
( 七 ) 简化 " 实地查 ",强化书面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验收备案项目的抽查,主要对照核准的消防设计图纸、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消防产品 "3C" 认证证书等质量证明材料进行实地抽查、测试,对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仅对防火门 ( 窗 ) 、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类产品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审批时限由法定 20 个工作日缩短至 15 个工作日。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审批,实行书面审查方式,只对按照规定不实地检查的建筑的消防安全条件进行实地抽查确认,审批时限由法定 13 个工作日缩短至 10 个工作日。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在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时,一并申请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审批的,审查工作同步进行,许可文书同步出具,审批时限以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时限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