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9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赵庆平) 9月17日,岚山区公安消防大队接到群众举报,一家建筑工地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随后消防大队派出监督人员对该建筑工地使用消防产品情况进行了核查。
消防监督人员对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防火门等消防产品进行了抽查,通过检查,消防监督人员现场判定不合格消防产品3个批次,并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尽快将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进行更换;对现场不能直接判定合格的15个批次的消防产品进行了封样,并送往省检测机构检测。
消防部门提醒,公众聚集场所、建筑工地等使用消防产品时,应选用具备市场准入证明、质量标识、身份标识等合格的消防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