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各单位、新区社会办医疗机构:
根据新区消防委《关于迅速开展全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沪浦消防委[2018]34号)文件工作要求,现将《关于迅速开展新区卫生计生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成都消防盖章)
2018年9月21日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政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印发
关于迅速开展新区卫生计生行业消防安全大排查
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新区卫生计生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深刻汲取近期本市发生的几起有影响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李强书记、殷勇市长等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根据区消防委《关于迅速开展全区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沪浦消防委[2018]34号)文件要求,新区卫计委决定组织全行业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对确保新区卫生计生行业持续安全运行,并为“进博会”顺利召开,共同营造安定祥和社会氛围的重要意义,将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主要安全生产工作来抓,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二、组织领导
在新区卫计委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架构的基础上,成立以白云副主任为组长的新区卫计委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安全办具体开展组织、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各单位应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
三、工作要求
1.专项行动时间:即日起至10月底。
2.开展自查自改
各单位要按照“一查到底、不留死角”的指示迅速开展行动,以“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在建工地、沿街商铺等重要场所,消防控制室、危化品储存点、配电房等消防管理重点区域,以及动火作业、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等重要环节为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形成“发现-整治-消除”的闭环记录。在此基础上,同时开展适应单位实际需求的自主排查整治工作。
3.开展块内互查
在各单位自查基础上,组织12个安全生产网络管理块组开展单位互查,查缺补漏,进一步促进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成效。
4.加强火灾隐患整治
各单位要本着“标本兼治、逐项销账”的原则,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开展综合整治,制定包含整改时限、责任主体、整改措施等内容的“一对一”整治方案,尽快推动整改;难以推动整改的,要及时报送委安全办,由委安全办通过平台提交属地消防大队评估,开展综合治理;发现“三合一”场所、 规模租赁住宿场所、电动自行车管理使用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应立即落实整改整治工作;对在排查整治期间发现的火灾隐患,原则上必须在10月中旬前完成整改,无法完成的,需专报委安全办后报区消防委办公室备案,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加强教育宣传
各单位要将消防宣传纳入日常教育宣传培训内容,丰富消防宣传教育形式,鼓励公众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并通过宣传公示栏、警示横幅、视频等手段发布警示性强、简单易懂的预警提示。
四、加强督导
新区卫计委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各单位落实各项责任,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工作,全力推进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整治。同时在各单位自查自改及组织安全生产网络管理块组开展互查的基础上,委安全办将组织第三方安全生产评估机构结合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对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列入2018年度新区卫计委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评;新区卫计委相关建筑施工、出租经营场所等业务管理部门对相关领域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督促问题整改。
五、报送信息
1.各单位要落实专人及时报送工作信息,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对应《附件4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开展检查,检查结果填《附件3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分别于9月30日和10月20日报送,并附阶段性工作推进情况汇报。
2.将未整改火灾隐患清单填《附件3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于10月31日报送,并附专项工作总结。
3.上述信息报送工作,报送形式要求纸质版盖章以及电子版;委属各单位报安全办,社会办医疗机构报新区卫生工作者协会。
安全办联系人:倪伟 电话: 60880593
邮箱:aqb_pudong@163.com
地址:莱阳路818号2号楼105室
新区卫生工作者协会联系人:尹斌 电话:60875521
邮箱:pudongweixie@126.com
地址:莱阳路818号 2号楼102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