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成府函〔2018〕91号)的精神,推进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监管,提高我市建设项目施工图的审查质量和效率,市建委、市公安消防局、市人防办、市卫计委联合对成都消防设备、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梳理,现就做好消防、人防、预防性卫生等施工图设计文件合并审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0月8日起,全市施工图审查机构新承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必须包含消防、人防、预防性卫生等施工图审查内容,以审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2018年10月8日前已经进入审查阶段或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项目,继续按原流程进行消防、人防、卫计等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
2018年11月1日起,消防、人防、卫计等部门不再受理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审查,仍未落实上述专项审查的项目由原施工图审查机构补充审查消防、人防、预防性卫生等内容。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消防、人防、预防性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标准和审查要点(详见附件),进行审查工作,出具消防、人防、预防性卫生专项审查意见。
四、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加强人员配备,组织对审查标准和要点的学习,尽快熟悉掌握人防、消防、预防性卫生等审查要求。对新增审查内容可适当增加审查收费。
五、建设、消防、人防、卫计等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业务指导、跟踪施工图质量监管,按照施工图审查机构信用评价机制,规范图审机构和人员执业行为。
六、施工图审查机构新增的消防、人防、预防性卫生专项审查内容一律在数字化施工图审查平台进行审查,并在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上新增消防、人防、预防性卫生专项审查意见。
附件:1.成都市房建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
2.成都市施工图审查消防内容审查标准
3.成都市施工图审查预防性卫生内容审查标准
4.成都市结建防空地下室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成都消防设计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成都市公安消防局
成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