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火力发电厂建筑的特殊性,主厂房面积较大,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常常是将主厂房综合建筑看作一个防火分区,目前大型电厂一期工程就是2X600MW或4X600MW,其占地面积多达12000m2以上,由于工艺要求不能再分隔。主厂房高度虽然较高,但一般汽机房只有3层,除氧间、煤仓间也只有5~6层,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有些层没有人,运转层也只有十多个人。况且汽机房、锅炉房里各处都有工作梯可供疏散用。建国50多年还没有因主厂房没有防火隔墙而造成火灾蔓延的案例。根据电厂建设的实践经验,一般不超过6台机组。
成都消防设备对于主厂房防火分区的理解,应该将汽机房、除氧间、煤仓间、锅炉房、集中控制楼综合建筑看成一个防火分区。主厂房的每个车间的定义为:汽机房(或含除氧间)各层统一为一个车间;煤仓间各层统一为一个车间;锅炉房为一个车间;集中控制楼为一个车间。但考虑到生产运行的安全性,对各个车间隔墙的门作了要求,应为乙级防火门(包含了汽机房内电气车间的部分等等)。而原规范“汽机房、除氧间与锅炉房、煤仓间或合并的除氧煤仓间之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运转层以下纵向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4h,运转层以上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lh.”条文修改为“除氧间与煤仓间或锅炉房之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汽机房与合并的除氧煤仓间或锅炉房之间的隔墙应采用不燃烧体。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lh.”再一次强调了此处的墙体为隔墙,只是针对墙体的耐火极限作了限制,相应此隔墙上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作为主厂房一部分的集中控制楼建筑,由于其使用性质的重要性,成都消防设计在本次修编在总图布置的章节,相应新增加了一条。“当主厂房呈凵形或Ш形布置时,相邻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即规定了布置主厂房集中控制楼的时候,平面布置只有两种可能性,一是控制楼与锅炉房两侧相连;二是如果脱开就应该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防火间距的要求。此条文主要针对近年来在主厂房优化设计过程中,集中控制楼室外通道多数无法满足消防通道的要求,留下了很大的火灾隐患。另外集中控制楼的布置再有条件的情况下,也应该尽可能地提高消防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