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消防设计www.jiangbeixf.com根据多年来的工作经验,给大家总结了关于防火墙和防火隔墙的区别,内容如下:
●根据《建规》2.1.11条,防火隔墙的定义为: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根据《建规》2.1.12条,防火墙的定义为: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
●防火墙不仅可作为建筑内的隔墙尚可为建筑外墙。
●防火墙用于建筑内时,应位于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之间,而防火隔墙应位于建筑内同层的相邻区域之间。
●防火墙应为耐火极限≥3.0的不燃性墙体(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h。)。防火隔墙也应为不燃性墙体,但其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即可(多<3.0h)。
此外,《建规》关于不同建筑、场所防火隔墙的要求如下(成都消防盖章温馨提醒,每年必考,一定要牢记,建议收藏或分享!):
3.6.9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
3.6.10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门斗的隔墙应为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并应与楼梯间的门错位设置。
5.3.2-1建筑内设置中庭时,与周围连通空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5.3.5-2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防火隔间的墙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13条的规定;
5.3.6-3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
5.4.5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