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 |
办事机构 |
公安金牛分局(消防大队) |
适用范围 |
本部门负责金牛区范围内由区建设部门管辖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工程及除市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的室内装修工程的消防验收。 |
事项审查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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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内容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主席令第6号);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2009年公安部令第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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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点击下载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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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消防窗口 |
决定机构 |
区公安消防大队 |
办理地址 |
金牛区一品天下大街999号金牛政务中心2楼B1区消防窗口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9:00-17:00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申请条件 |
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场所进行消防行政许可申请。 |
申请材料目录 |
内容 |
1.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原件1份(表单下载:http://221.237.182.201:8056/welcome.jsp);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份(原件);
3.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图纸包括室内装修和消防改造的图纸各1份,要求蓝图加盖工程竣工专用章,工程负责人员签字,按A4大小装订成册);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产品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型式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消防产品来源证明等);
5.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原件1份;
6.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原件1份;
7.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8.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包括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备注 |
1.所需图纸应按A4纸大小折叠,并装订成册;
2.若办理该验收项目非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建设单位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书必须明确委托事项、权限及时间)及被委托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份;
3.凡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上须有提供人盖章确认与原件是否一致;
4.区公安消防大队对场所下发合格的审核意见书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1份。 |
附件 |
1、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表格1 点击下载
2、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表格2 点击下载
3、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表格3 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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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接收 |
是否开通网上审批 |
是 |
网上审批网址 |
四川消防网http://www.sc119.gov.cn/ |
是否可以提供预约办理 |
否 |
预约方式 |
无 |
办理流程 |
受理过程 |
申请人向区政务中心公安消防窗口提交材料。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合格后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单。
对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和依据,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审查过程 |
在承诺时限内,区消防大队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法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
决定过程 |
在承诺时限内,区消防大队作出是否准予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到公安消防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区消防大队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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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
内容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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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结果送达 |
是 |
是否现场取件 |
在承诺时限内,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依据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咨询途径 |
咨询电话 |
87705164 |
传真 |
无 |
部门邮箱 |
1812661688@qq.com |
监督投诉渠道 |
金牛区政务服务中心总值班长(电话)87707337 |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
成都市金牛政务审批公众服务网http://221.237.182.201:8056/welcome.jsp/ |
温馨提示 |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常见问题 |
问:我的办公室装修完了,现在该办什么手续?
答:请在“四川消防网”上申请验收备案审查;抽中后提交申请材料到窗口进行审查;如果未抽中,你的事项就办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