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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范围及依据

更新时间:2018-03-05 15:31:16

  成都代办消防手续提示,不是所有的建设工程在竣工后都需要进行消防验收的,成都消防设计在此整理关于哪些建工需要进行消防竣工验收,范围如下:

  下列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竣工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及设有此类场所的建设工程;

  7、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8、除上述范围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9、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10、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11、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成都代办消防手续--验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13、14、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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