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等六部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成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现状,重点整治以下七个方面:
一、建筑外墙采用外保温材料存在的问题
1、建筑外墙违规采用了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
2、使用中的建筑外墙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但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保温材料未完全包覆的。
二、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存在的问题
1、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被违章建筑、机动车辆、固定摊位或其他障碍物堵塞、占用,影响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登高作业的;
2、消防车道、救援场地未设置消防安全管理专用标识的。
三、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
1、建筑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2、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故障或损坏,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及联动功能失效的。
四、安全疏散设施存在的问题
1、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2、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避难层(间)内穿越通风或排烟管道、电缆桥架的,管道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疏散楼梯间内违规分隔设置房间的;
4、疏散走道、楼梯间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五、防火分隔设施存在的问题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的,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的,管井检查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的,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的,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防火封堵的,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被占用的,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的;
2、防火门(卷帘)和防火阀损坏、配件缺失、功能故障,影响防火防烟功能的,防火卷帘下方违规堆放物品的;
3、防火墙、防火隔墙分隔不到位或被擅自拆除的,墙上开设门、窗、洞口处未采用防火门、窗的,防火墙、防火隔墙、楼板的孔隙处未进行严密防火封堵的。
六、电气燃气管理存在的问题
1、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敷设不规范的,室内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的;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的;
3、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安装敷设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的;
4、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的;
5、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的,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的;
6、是否结合智慧用电、用气安全管理系统建设,对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用气实施远程监控管理。
七、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1、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的;
2、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制度不落实,不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的;
3、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铁栅栏、广告牌或装饰物等影响火场排烟、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外攻的;
4、单位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的,建有微型消防站但未开展针对性训练,不具备初起火灾扑救能力的;
5、单位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逃生演练的;
6、物业服务企业未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的;
7、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接入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