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油、火油、柴油、酒精等可燃液体不该寄存在居室内,且应远离火源、热源。经营性场所禁止过量寄存可燃液体。 2、运用油类等可燃液体燃料的炉灶、取暖炉等设备必须在熄火降温后充装燃料。 3、禁止对盛装或盛装过可燃液体且未采纳安全置换办法的存储容器进行电焊等明火工作。 4、禁止运用玻璃瓶、塑料桶等易碎或易发作静电的非金属容器盛装汽油、火油、酒精等可燃液体。 5、室内的燃油管道应选用金属管道并设有切断阀,禁止选用塑料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