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储存物资(材料、设备、配件)的仓库,应根据不同的物资差别,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重点防爆区并应装设消防和报警设备。
(2)必须加强仓库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和火源、电源、门卫管理、值班巡回检查等制度,把仓库的防火、防盗等工作落实到实处。
(3)对项目工程施工用的材料、配件和露天堆放的设备及油库、油漆库等,应设立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仓库内应保持环行道路畅通。
(4)特别是对油库、油漆库等,要采取隔离火种等安全措施。
(5)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国家《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业主的有关规定,对国家明文规定和业主规定范围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对盛性质相抵触的气体,其气瓶不能混装一库。
对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如:H2HO4、HNO3、HCL等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危险物品与 普通物资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对易燃的氧气、乙炔气等液化气体,应分别设专库,并保持通风良好,不可在高温
仓库或露天库堆放。
(6)对储存、易燃、可燃物品的仓库、露天堆场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动手封焊、维修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7)对仓库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物资或危险品的性质,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品器具。
(8)物资仓库内不准住人,每天工作结束后,保管员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