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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用火管理有哪些要求?

更新时间:2014-01-09 15:00:27

  (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 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

  (2)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

  (3)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 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4)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上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 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5)裸露的可燃材料卜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6)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 ,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1个监护人。

  (7)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 靠的挡风措施。

  (8)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并应在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员再离开。

  (9)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明火。

  (10)施工现场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11)厨房操作间炉灶使用完毕后,应将炉火熄灭,排油烟机及油烟管道应定期清理油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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