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凌晨5时02分,宜春樟树市昌傅镇港口村村民周唆根家起火,他和孙子两人在熟睡中被深度烧伤,后转入江西烧伤中心(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救治。
8月5日,樟树市公安消防大队就这起火灾作出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显示,电动自行车充电时起火是导致这起火灾的元凶。因着火的电动车为欧派电动车,电动车生产厂家——无锡市圣宝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从公司的互助基金里拿出8万元,同时发动员工募捐4万元,解决了周唆根的燃眉之急,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
尽管此事9月6日已尘埃落定,但如何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却带给江西消防部门不少思考。9月27日,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要加强防范电动自行车(俗称电动车)火灾。
电动自行车火灾多发 江西首次发文加强防范
电动自行车火灾时有发生
事件回放 电动车充电起火烧伤祖孙俩
7月25日5时02分,樟树市公安消防大队接到报警称,樟树市昌傅镇港口村一居民房发生火灾,熟睡的房主周唆根祖孙俩被严重烧伤并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火势还在蔓延。
接警后,消防官兵火速赶往现场展开扑救。消防官兵抵达火灾现场后发现,着火民房房顶已经坍塌,如果风势一大,围墙随时有倒塌的危险,将危及到四周邻近建筑安全。指挥员立即组织参战官兵铺设水带展开救援,50多分钟后,参战消防官兵成功对现场明火进行扑灭。
据周唆根的邻居介绍,火灾发生时,周唆根和8岁的孙子洋洋正在熟睡,但是随着客厅传来的声响,惊醒了周唆根。不幸的是,在随后引发的大火及爆炸中,祖孙俩被烧伤,闻讯赶到的群众将祖孙俩救出并送往医院抢救。后经医院诊断,周唆根头面部及躯干四肢被火焰烧伤60%,其中深Ⅱ度烧伤面积为47%,深Ⅲ度烧伤面积为13%。
8月5日,樟树市公安消防大队对这起火灾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并查明起火原因系电动自行车在充电状态下电动车线路故障起火,引起周围可燃物燃烧。
樟树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王谷峰告诉记者,据事主交代,当时他听见声响从卧室跑出来,看见电动自行车在烧,随即引爆了一旁的摩托车。“这起火灾原因非常明了,但对于具体的勘察细节,他没有透露。”王谷峰说。
据周唆根回忆,一年前,他在樟树市昌傅镇欧派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此次被烧掉的欧派电动自行车,平时主要用来接送8岁的孙子洋洋上学和放学。
经过治疗,周唆根祖孙俩基本康复出院。但祖孙俩所花的治疗费达12万余元,烧毁的房屋损失价值超过10多万元。
事后,周唆根家属多次和欧派电动车的生产厂家——无锡市圣宝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取得联系,最后商定从该公司的互助基金里拿出8万元,同时发动员工募捐4万元,解决周唆根的燃眉之急,双方签定了调解协议。
积极应对 江西首次发文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
尽管此事9月6日已经尘埃落定,但如何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却带给了江西消防部门不少思考。
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并于9月27日专门下发《关于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首次明确要加强防范电动自行车(俗称电动车)火灾。
据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一位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已成为城乡居民近距离出行的交通工具,目前我省保有量约400万辆。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火灾时有发生,火灾起数、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逐年上升。“从我省和全国各地调查统计的电动车火灾看,电气故障引发火灾的占90%以上,充电时发生火灾的占80%以上,亡人火灾几乎全都发生在充电过程之中。”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将根据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要求,积极推动质监、工信和工商部门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同时,各地公安消防部门将把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的宣传作为今年“119”宣传活动的重要内容,结合消防宣传“六进”活动,进一步发动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居(村)民委员会等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常识、典型火灾案例以及电动车销售、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的宣传,提高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企业和用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各支队同时将指导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将有关消防安全提示写入《使用说明书》,指导销售企业对电动自行车用户进行使用前的简易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预防和处置电动自行车火灾的能力。
有益探索 电动车销售场所和停放充电场所有硬性要求《通知》还首次对电动车销售场所和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安全各提出了10条相应的硬性要求。
《通知》要求,一、电动车销售场所耐火等级、层数、面积、防火间距等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二、建筑面积超过50m2的应有2个或2个以上的安全出口;三、卖场、仓库、维修间应采用防火材料分区设置;四、设置专用插座,线路固定敷设并穿管保护,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电压不稳定的地区加装稳压设备;五、设置消火栓或者消防卷盘,配备灭火器材;六、展示车辆应分类摆放,摆放整齐,留出通道;七、展示车辆不得安装电池;返修车辆在维修前后应及时将电池拆下,单独存放;八、严禁在夜间充电;九、值班住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值班住宿区域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直通安全出口;十、仓库应在库外设置电源总开关,做到人走电断。
而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10条消防安全要求分别为:一、应采用不燃或者难燃材料搭建;二、独立设置,与其他建筑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三、应有2个或2个以上的安全出口;四、停放车辆较多的场所应分点或分区设置,分区设置时应采用防火材料分隔;五、保持通风良好,具备挡避雨雪功能;六、设置充电器存放设施;七、设置专用插座,线路固定敷设并穿管保护,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电压不稳定的地区加装稳压设备,八、设置消火栓或者消防卷盘,配备灭火器材,有条件的可设置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九、车辆应分类停放,摆放整齐,留出通道;十、禁止人员住宿,设有值班房间的须与停放场所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相关链接 6起电动车火灾典型案例
●2013年9月19日,宜春市万载县阳乐大道142号某电动车专卖店一辆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造成1人死亡,烧毁电动车150多辆,直接财产损失50余万元。
●2013年6月16日,南昌市新建县长麦路215号居民楼一层楼梯间内一辆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烧毁楼梯间停放的电动车、摩托车4辆,造成通过楼梯间逃生的4人死亡、1人重伤。
●2012年12月8日,上饶市信州区五三大道延伸段香榭里舍21栋一电动车专卖店内一辆待维修的电动车因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造成4人死亡,烧毁电动车83辆。
●2011年6月19日,赣州市南康市金赣大道新世纪购物中心劲声电器有限公司一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过火面积约400m2,直接财产损失260万元。
●2011年6月13日,南昌市西湖区将军渡巷15弄1号居民房一电动车在充电过程中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2007年3月15日,吉安市永新县禾川镇秀水路73号一摩托车店内的电动车充电引起电路故障引发火灾,造成4人死亡,3人受伤。
防范电动车火灾“十招”
一、购车时要注意查看电动车是否具备欠压、过流保护和短路保护功能;二、经常检查电气线路和电路插接点,防止接触不良引起接触点打火,避免线路老化、磨损而造成短路事故的发生;三、选择专业维修机构或人员定期维修保养;四、宜停放在集中存放场所;五、充电时应尽量在室外进行;六、充电线路应固定敷设,并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七、电动车应避免充电时间过长,原则上不得超过6~8小时;八、不要随车携带充电器;九、尽量避免在雨天、积水路段行驶,以防电机进水,充电时短路着火;十、在起步、爬坡时应该脚蹬助行,防止电机、线路、电池和调速器过热损害。